本報訊記者桂小筍
7月6日夜間,新大洲A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了深圳交易所下達的監管函,主要原因是企業先前的盈利氣象預報“回程誤差”:企業年報披露時間公布的純利潤與年報披露的經審計純利潤差別額度比較大、贏虧特性產生變化,且沒按規定立即調整。
公告稱,在今年的1月31日,企業公布了2022年本年度年報披露時間,預估2022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純利潤為800萬元至1200萬余元。4月27日,企業公布了年報披露時間調整公示,預估2022年度純利潤為虧本3200萬元至虧本4500萬余元。在之后公布的2022年年報中,2022年經審計純利潤為虧本3768萬余元。對于此事,監管函談及,“企業年報披露時間公布的純利潤與年報披露的經審計純利潤差別額度比較大、贏虧特性產生變化,且沒按規定立即調整。公司及整體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汲取教訓,立即整改,避免以上問題的再次出現。”
查看兩市公示得知,7月份至今,除開新大洲A以外,也有新宏澤、神開股份等多家企業因年報披露時間難題收到監管函,而查看這些企業的通知得知,主要因素包括一些會計分錄測算出錯、調節收益等。
對于此事,接納《證券日報》媒體采訪的業內人士以為,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能夠有出入,但是在一定的正常范圍。為了防止這種現象發生,除開要高度重視內部結構工作人員的素質以外,還需要跟審計公司提早溝通交流,以防止在財務審計之后出現多余的高額規格差。
上海市明倫法律事務所王智斌侓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說,從信息公開的角度看,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一般會給出一個銷售業績區段,在這樣一個范圍內發生銷售業績起伏是正常現象。可是,假如銷售業績出現“贏虧轉換”的情況,則需要特別注意,我家里有可能會導致違反規定,引起一系列風險性。
“在開始財報數據公布以前,年報披露時間也將成為投資人考慮上市企業升值空間的主要信息特征,由于這些年報披露時間未經審計公司的財務審計,但企業及責任人員也應當慎重對待。”王智斌說,在司法實踐,也有一些企業由于年報披露時間有關問題被監管機構懲罰、投資者索賠。
“先前有法律條文談及,在三種情況下,針對可預測性公示公布有誤造成的損失,客戶可以開展理賠:既有證據證明上市公司可預測性公示沒有對危害該預測分析完成的關鍵因素進行深入風險防范、財務會計編寫基本顯著不科學、發生變化時未能及時更改。”王智斌告知《證券日報》新聞記者。
值得關注的是,還有一些企業在某些會計分錄的處理方法上產生變化,造成年報披露時間與正式公布的盈利出現明顯差別。
鏡片資詢創辦人況玉清告知《證券日報》新聞記者,一部分上市企業發生年報披露時間和宣布財報數據存在一定偏差狀況,通常是公司內部規格與審計公司規格的差別而致,公司各種各樣財產減值計提比較低,審計公司不認同,審計工作中對此進行對應的調節,也會造成企業發生“氣象預報禁止”的情況。
況玉清提議,上市企業需要防止上述所說情況,能從一些具體事宜上下手防止:“對需要計提減值或者需要攤銷費,同時也很有可能所以對本年利潤組成明顯影響項目,應加強內部控制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并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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