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667 證券簡稱:太極實業 公告號:2023-030
無錫太極實業有限公司
關于為子公司太極半導體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提示:重要事項:
●被擔保人名稱:太極半導體(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極半導體”)。
●擔保金額及實際提供的擔保余額:太極半導體銀行提供的擔保金額為600萬元或等值人民幣(約4300萬元)。該公司實際上為太極半導體提供了3.39億元的擔保余額。
●本擔保是否有反擔保:沒有。
●逾期對外擔保累計數量:無。
一、擔保概述
(一)保證基本情況
為滿足業務發展需要,無錫太極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太極實業”)為子公司太極半導體向上海銀行有限公司蘇州分行(以下簡稱“上海銀行蘇州分行”)提供600萬元或等值人民幣擔保,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近日,公司與上海銀行蘇州分行就上述擔保事項簽訂了最高擔保合同。
(2)擔保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期的議案》,同意2023年為子公司太極半導體銀行提供不超過4.59億元的擔保。其中,為太極半導體向銀行申請新信貸提供不超過1.99億元的擔保,為太極半導體向銀行申請信貸續期提供2.60億元的擔保。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預計擔保金額有效。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發布的公告(公告號:臨2023-016)。
2023年太極半導體擔保預計4.59億元授權范圍內,無需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本擔保結束后,在上述股東大會審議的擔保金額和有效期內,公司可向銀行申請新的太極半導體擔保金額為1.69億元,向銀行申請太極半導體擔保金額為1.77億元。
二是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1、太極半導體(蘇州)有限公司名稱
2、注冊地址:蘇州工業園區綜合保稅區啟明路158號廠房1號
3、法定代表人:孫鴻偉
4、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5、注冊資本:72萬元,210.8475萬元
6、9132059406018752494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7、業務范圍:半導體產品的研究、開發、包裝、測試和生產,并提供售后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一般項目:電子元器件制造;租賃服務(不含許可租賃服務);專用設備維修、電子元器件批發、進出口代理、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除外)
8、股權結構:公司通過全資子公司太極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間接持有85.06%的太極半導體股權,間接持有剩余14.94%的太極半導體股權。
9、太極半導體是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狀況,不影響其償付能力。過去一年和一期的財務指標: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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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太極半導體財務數據已審計;2023年1-3月財務數據未審計。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與上海銀行蘇州分行簽訂的最高擔保合同主要包括:
擔保人:無錫太極實業有限公司
債權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債權人和擔保人應當按照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監管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履行。
第1條 主債權
本合同項下擔保的主要債權為債權人與債務人太極半導體(蘇州)有限公司在債權確定期間簽訂的一系列(包括一種或多種聯合)綜合信貸、貸款、項目融資、貿易融資、貼現、透支、保理、貸款回購、貸款承諾、擔保、信用證、票據承兌等業務項下形成的債權本金(包括貸款本金、貼現、墊款等)。
第2條 債權確定期間
自2023年6月26日至2025年3月20日,債權確定期間止。
第3條 擔保的最高主債權限額
本合同項下擔保的主債權余額不得超過:美元為100萬元或等值人民幣。
第4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為本合同第一條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
第5條 保證方式
擔保人向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第6條 保證擔保范圍
擔保范圍為: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債權本金、利息、罰款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項下未支付的保證金;與主債權有關的所有銀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開證費、信用證修改費、提單背書費、承兌費、托收費、風險承擔費);債權及/或擔保物權實現費(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擔保處置費、公告費、拍賣費、轉讓費、差旅費等。)以及債務人給債權人造成的其他損失。
擔保范圍超過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最高主債權限額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第7條 保證期間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期為主合同項下每項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分為幾個部分(如分期付款),各部分的債務履行期不同的,保證期為最后一個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債務人違約,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的,保證人應當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對債務人支付或者增加保證金承擔保責任的期限,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之日起三年;債權人分次要求的,自最后一次要求支付之日起三年。
部分或全部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人未清償的,債權人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8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的擔保是根據子公司太極半導體業務的實際需要進行的。本擔保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可持續經營能力,也不會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合法利益。公司可以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規范擔保行為。公司的擔保決策程序是合法的,并同意擔保事項。
五、對外擔保和逾期擔保的累計數量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110、244.50萬元,占公司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4.00%;公司對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對下屬控股子公司的擔保總額為108、182.00萬元,占公司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3.73%。公司及其子公司無逾期擔保。
六、備查文件
1、《最高保證合同》
2、被擔保人的營業執照
3、擔保人的基本情況和最近的財務報表
特此公告。
無錫太極實業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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